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营口三和昶
  发布:2022-03-03  访问:50190
  


三和昶商号是近代营口较古老的商号之一,它是由山东登州府蓬莱县陈姓人氏伙同他人于1847年(道光二十七年),在东没沟营开设的油坊兼杂货生理。三和昶历经20余年的风雨创业,于1875年(光绪元年)由六姓人氏改组三和昌商号。直至1885年(光绪十一年)三和昌歇业,其间风物种种,为营口近代商业史书写了重要的一页。

道光二十七年(1847年),来自山东蓬莱县商人陈明斋,于盖平县所属东没沟营,今市针织一厂地段,从郭姓兄弟手中购买草、土平房数十间,设立三和昶商号。有〈三和昶买郭姓房产老契〉称:“立杜绝卖契人郭振威(德、达、茂),为承父母命,因正用手乏,在盖界东没沟营靠河崖之南,坐落向北伙置房间一所,计门市草房十五间、平雨搭三间、起脊抱厦壹间,又东首相联土平房八间、西首土平房三间、院中腰草房十四间,又土平房四间、腰房北院西厢平房十间、东厢平房五间,又毗连一小间腰房、南院南正草房七间,内有栅栏大门壹间、东厢房四间。……央烦中人说合伙议,情愿出卖与三和昶记名下为业。”[1]该处房产分东、西二院,应该说规模还算不小,从中可见营口在道光年间的市井风貌。

三和昶主营油坊业兼作粮食生意,是营口近代较古老的油坊之一。当时的油坊采用的是较原始的楔式榨油法。在今市针织一厂靠河沿的地方,在旧时排列着数家榨油作坊。大豆由辽河上游运来,由河岸卸下,直接进入作坊加工,十分方便。而历经二十余年的辛勤耕耘,至同治末年,三和昶逐渐陷入困境,渐就歇业。光绪元年(1875年),由陈明斋之子陈安命伙同其它五姓人氏共六股,改组三和昌商号。有资料称:“具呈人陈怡堂,年五十岁,系山东蓬莱县籍。……窃民曾祖明斋公于营口开设三和昶油坊、粮栈生理。迨至民祖安命公始行停止营业,旋经柜伙于春和出道组织三和昌油坊、粮栈、当铺营业,共系六股,于、王、孔、张、李五姓各认一股。民祖安命公以三和昶所遗旧铺垫、什物作为壹股,于光绪元年开设。”[2]三和昌的执事分别为李会吉和张嘉宾。三和昌的设立为蓬莱陈氏家族的事业带来了一丝新的希望,也为营口榨油史书写了新的篇章。

营口为一滨海之地,境内河滩沟汊遍布,交通极为不便。旧时的历届政府鼓励各商家捐资修建桥梁等交通设施。三和昌成立的第二年即光绪二年(1876年),三和昌等众多商家响应号召,捐资修桥。然而事情却横生枝节,营口某绅士鹏举可能出于自家商号的利益,阻挠这一公益善举并向盖平县公署控捐资行为为“私捐”。后来在时任山海关道台兼监督的景福下令撤诉,仍鼓励捐资活动。当年为此事所立的石碑碑文记载了此事。文中称:“鹏举呈控三和昌等藐法私捐,现蒙道宪批查:营口地方滨临河海,港岔潮沟所在,皆向铺商捐资,修建大小桥梁四十余处,庶于行人往来,大有裨益。嗣因年久未修,渐就倾圯,当经前任监督谕饬,铺商等筹办岁修,以资永远。……该绅士鹏举所控三和昌等六家藐法私捐等情一案,照事不干已,例不问虚实,立案不行。……大清光绪二年岁次丙子九月榖旦,营口众铺商公立。”[3]刚刚成立一年的三和昌,想作点公益事业却招来一阵非议,实属荒唐。从中也反映了当年的一些社会风貌。

光绪二年(1876年),一份房屋买卖文契中出现了三和昌的字迹。“<二官塘南源记房地文契>立杜绝兑房契地基人合记系丰泰源众债主今将自置房园院落一所,坐落在没沟营东大……情愿出兑与源记名下永远为业。中证人:永同庆、三和昌、广庆发、广隆栈、玉发号、新泰栈、东义顺、元茂号、同兴声、利兴海。……光绪二年十一月十二日。[4]三和昌作为中证人之一出现在文契中。

光绪七年(1881),陈安命病故,三和昌的事业大受打击。终于“光绪十一年三和昌被挤歇业。所有资本损失净尽,当亏各处债务甚巨。民祖母李氏应摊还债务营市钱十二万吊整。民祖母李氏无法,只得将自己祖遗房产连同老契纸五张,向本街北帮公立合十六家聚隆号、南帮公集成仁裕号两号,抵借钱拾贰万吊整,清偿应摊之债务。”[5]好在有房产作抵,该债务不难解决。此事有〈北商公立合典三和昌房契〉为证。“立出典房契,三和昌执事李会吉、张嘉宾等,今因生意亏累,拖欠南北各商油、饼、豆飞,既无实有之货可给,又乏现成之银归还。屡经涉讼,兹蒙官□以产作抵。于是商同财东,情愿将本柜自置市房一所,分为两院,……三年以内准许原业主银到回赎,如逾限不赎,作为永远绝产。……光绪十一年十二月初九日,立出典房契三和昌执事人李会吉、张嘉宾。”[6]三和昌最终清理了自己的债务。

综观由道光二十七年设立的三和昶,至光绪十一年废业的三和昌近40年的商业生涯,使我们看到了那个年代营口的商业历史,这是我们营口近代商业史的组成部分,一个古老油坊的兴衰历史。

参考文献

[1]营口市档案馆:《东永茂号禀为陈怡堂率众讹诈扰商恳乞随时保护》(1922年)。

[2]营口市档案馆:《商会函东永茂市房被陈怡堂等讹诈请保护》(1922年)。

[3]杨庆昌等:《营口碑志辑注》(2012年),第128页。

[4]罗饴:《东盛和债案报告》(1910年),卷13,第28页。

[5]营口市档案馆:《东永茂号禀为陈怡堂率众讹诈扰商恳乞随时保护》(1922年)。

[6]营口市档案馆:《商会函东永茂市房被陈怡堂等讹诈请保护》(1922年)。

撰稿人:李志远

2022年3月3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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