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军进攻北大营
今年是九·一八事变80周年。1931年9月18日晚10点30分,日本关车军在沈阳柳条湖炸毁了南满铁路,从而挑起了历时14年的对华战争。今日回首这些往事,仍然令人义愤填膺。为了缅怀历史,警醒后人,本文特地刊发了几篇九·一八事变中日军侵占营口的满铁档案及其它方面的资料,以供有志研究这方面历史的人士参考、选阅。
<营口日中冲突事件及其对经济界之影响>
(截至昭和六年十月末止)
南满洲铁道株式会社
地方部商工课长:
(一)占领营口及其后治安情况
昭和六年九月十八日晚十时三十分,在奉天北方柳条沟附近进行满铁爆破而引起之日中冲突事件为发端,双方在满铁沿线各地均发生战斗,在本地,大石桥独立守备队大队长岩田中佐指挥约两个中队,乘十九日晨五时五十分到站之列车开抵营口,立即赶往练军营、商埠公安局、县公安局及渔业总局等各武装单位,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解除其武装,继而占领无线电台、各官府及银行。另有一部队开赴对岸河北,占领该地河北站,并切断列车交通。营口即于午前八时左右完全为日军占领。
日军占领营口使当地华人大为震动,一般商户自不待言,即银市、粮市亦均停止交易,牛庄海关则已停止办公,所有经济机关殆皆失去机能,商业交易已全陷停顿,彼等恐慌万状。事件发生后,日方各银行于十九日临时停业一日,其他进口组合,金融组合等亦均休业。
我军为维护占领后之治安并恢复市场,岩田大队长将大队部设于日本领事馆内,并于十九日午前十时,召集日中官宪首脑,发表以下布告,宣布实施军政。布告略谓:“本官任本地地方军政长官之职,负责维持治安,若有蔑视我军行为及敌对行动,即以武力解决之,我军军纪严明,秋毫无犯,如有欲避难或停止者可速返乡营业,我军将尽力予以保护,如有散布谣言扰乱治安者,决严惩不贷。
继之,岩田中佐并于昭和六年九月十九日,发表关于实行军政之命令如下:
一、奉命自十九日起在营口实行军政。
二、营口附属地之市政、大体仍依旧制,由地方事务所负责执行之。
三、除营口附属地外,市政在军政官指导下,大体仍沿旧制,由营口县知事负责执行之。但营口中方各机关须与奉天断绝一切往来。
四、营口领事将在附属地外之中方各重要机关,设营口警察署员、地方事务所员、日本银行员及通信员,指导并监督其业务。
五、营口警察署长主要负责附属地警备事务。
六、宪兵分遣队自即日起置于本官指挥之下。
七、本官必要时将执行以下任务:
1一切于时局不利之集会或报刊杂志、广告等,均须予以取缔。
2可供军用之民间各类物资,一律禁止出口。
3武器弹药等危险品一律予以没收。
4对信件及电报实行开封检查,对进出港口之船舶及货物亦实行检查,并断绝陆海交通。
5根据战事需要,可对人民之动产或不动产予以破坏或烧毁。
6可不分昼夜对人民住宅、建筑物及船只等进行检查
7根据情况,可使居民迁往其他地区。
8至于实施军政之细节,将于日后另行公布,本官切望维护营口各国侨民之安全,希能各安生业,并望各位对此予以谅解。
由于发表以上布告,人心乃稍见安定,事件突然发生后,原住中国市区而暂时撤至附属地之日侨亦纷纷返回,十九日临时停业一天之牛庄海关及日方银行等也于二十日开始办公,亦有因二十日为星期天而公休者。但因谣诼繁兴,又由于中方公安机关已解除武装,市内警备力量薄弱,市民仍担心匪贼来袭,日用品零售商虽有若干已开始营业,但批发商及大商店几乎未有开店营业者,市内景况极为萧条。
岩田大队长二十一日再次召集商埠公安局长及商务总会主席,商谈维持市内治安及恢复市场事宜,决定自即日起由公安局长选拔之部分巡警负责维持治安,并动员银行及其他金融机关自二十二日起开始营业,岩田在发布以下命令同时,还曾派人在市区各处张贴第四号布告。
下达给商埠公安局及商务总会主席之命令中指出,为进一步加强营口市区治安,自二十一日起,许可商埠公安局长选拔之局员佩带军刀以完成其本职工作。并可为此等局员支付本官规定之薪金。公安局长应负责使局员竭诚尽职,以避免发生过失与疏忽。如有违犯者即予严惩。
公安局长应在二十一日午后三时以前,分别完成指挥任务,各就其位,即时开始执行任务。并在午后一时以前向本官提出有关上列情况之配备要图。工作细则将另行指示。本官将许可公安局长携带手枪。商务总会主席应对本命令所涉及之事项负连带责任。
第四号布告规定:
一、市内治安自即日起将在日军指挥下,由中国警察负责。
二、各银行自明日起开始营业。
三、日军将对银行营业及个人存款提供保护。
四、商人应各安生业。
五、若有奸商抬高物价,牟取暴利,一经查出即予严惩。
根据以上布告,自二十一日起,在日军监督下,由一部分中国警察负责维持治安,至是一般华人乃渐安定,治安亦渐恢复,自二十二日起,中方各银行亦在日军保护下开始营业,并未出现挤兑现象,局势趋向平稳。钱钞交易亦自二十二日起开始,因受时局与大连行情暴涨影响,过炉银自二十三日起仅有二千两之小额交易,大洋对过炉银之报价为208两。
如上所述,市内治安已渐恢复,休业中之商户开始营业者亦逐渐增加,批发商与大商店因对时局发展表示担忧,仍未开始营业,且中秋节业已临近,节日所需交易亦已告一段落,估计彼等即将如此度过其节日也。
中方各银行已如前述,已自二十二日起开始营业,但仍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,钱钞交易虽已逐渐开始但仍有不安情绪,时下正值过炉银第三季度决算期,资金之融通仍然呆滞,前途不可逆料,日军力求稳定金融,并根据二十三日在总商会召开之金融维持会议精神,曾于二十四日发表第五号布告,提出以下三点,表示如有不遵守规定,擅自变动行情扰乱市场者即予严惩。
一、营口过炉银卯期(即决算期)每年共分四期(即旧历三、六、九、十二月),在即将到来之第三卯期中,每锭过炉银将以折合现大洋二十七元五角为决算标准,今后每卯期亦按此项规定执行。
二、以奉天大洋票五十元(即奉小洋票六十元)折合现大洋一元。
三、钞票一元与现大洋一元、现大洋一元与钞票一元具有同等价值。
日方原拟依据以上布告精神强制执行,以达到稳定金融目的,但实际此举并未能予市场以支持,且事变发生后,由于官银号及边业银行停业兑换业务,使大洋与大洋票比价相差百分之十,其后二者差距更形加剧,加以奉天官银总号与边业总号开业时不明,其前景颇不乐观,金融仍处于不稳定状态,另外民心虽已稍见安定,但营口中方各地方行政机关领导无人,行政步调亦不统一,其不周之处在所难免,实际上,金融之稳定,市场之繁荣乃商民生死攸关问题,虽一时亦不可疏忽,因此,正以总商会为中心研讨对策,经征得日军军部谅解,已于十月二日成立营口善后委员会。
(二)成立营口善后委员会
如上所述,市内人心虽已渐趋平稳,但资金之融通依然呆滞,市场之恢复亦尚遥远,且地方行政不够统一,一般尚有不安情绪,前途颇不乐观,为解决此等问题,总商会经常在研讨对策,经与郝总商会主席深入讨论后,已于十月一日将下列请愿书与规章等送交日军大队总部岩田中佐。